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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
作者:    来源:    浏览: 428    发布时间:2022-01-21 16:15

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2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山西省政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山西省内中级法院(市级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迎泽区人民法院、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山西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二、选调计划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6名:

综合业务2名

法官1(男性)2名

法官2(女性)2名

迎泽区人民法院10名:

法官1(男性)5名

法官2(女性)5名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4名:

法官1(男性)2名

法官2(女性)2名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名:

法官1(男性)1名

法官2(女性)1名。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审判员、助审员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10月1日前任命为法官的,视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以后出生),其余职位年龄要求均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以后出生)。

6.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法检系统)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视为称职等次。

7.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需具有新闻宣传工作经历和业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或违反办案程序、职业操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和《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需进行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资格证书、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月。

四、报名方式

(一)职位查询

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可通过:

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

太原法院网(http://ty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查询。

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发布。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由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解释。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月24日9:00--1月28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及《2022年太原市法院系统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内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基层法院(检察院)还需上一级法院(检察院)审核同意。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24日9:00- 1月29日18:00。

资格审查人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四)查询结果

报名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1月28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28日18:00至1月29日18:00,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人数要求

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业务职位报名人数小于选调职位计划,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其他职位若报名人数小于选调职位计划,则空缺的选调计划相应调整到同一法院的其他法官职位。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未形成竞争的直接组织体检考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10倍及以下的直接进行综合评价。

五、笔试

报名人数大于选调职位计划10倍以上的,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组织笔试。如组织笔试,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5倍确定参加综合评价人选,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综合评价。笔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适合度、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素质、工作实绩、职位匹配、廉洁自律的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拟选调人选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人员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经太原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选调的法官可按照《山西省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认入额。本次选调的人员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三年,符合太原市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本公告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重要提示

1.本次选调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28日18:00,届时网络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名后期,报名人数可能会急骤增多,容易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不便,甚至报名失败。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提交报名申请,为完善报名信息和改报职位留出时间,规避报名失败风险。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九、咨询电话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0351-2020088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1-2807038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0351-422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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