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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期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 307    发布时间:2015-09-10 00:00
晋教就业2015]3号
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我中心定于2015年9月16日— 9月25日举办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第十期培训班,并组织学员参加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解读
    2、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3、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
    4、职业指导应用基础
    5、中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对策与实践
    6、《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解读
    7、公关、面试礼仪与技巧
    8、以“志向、责任”为核心的职业适应指导体系
二、报名办法及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费用全免。教学资料100元/套,自愿订购。
     参加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学员须交纳考试、论文答辩、评审费:助理职业指导师190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中级职业指导师315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高级职业指导师385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培训结束前交清。
三、国家职业指导师考试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者。
  (二)职业指导师: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两篇;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一篇;本科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一篇。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具有博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者;本科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者;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者。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市级或以上表彰一次。
       2、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含两篇)。
       3、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5万字以上。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15年下半年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 11 月  21日上午,学员报名时要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填写《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龄证明、专著、专业论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2寸红底彩照2张,同版电子照片大小低于20kb。
    大学生职业适应指导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 9月14日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5日
     培训时间:2015年9月16日— 9月25日
     培训地点: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太原市学府街25号)
     联 系 人:密利明  贾娜
     电    话:0351-2241296  18903406311
     传    真:0351-2241698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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