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开展,我中心定于2015年9月16日— 9月25日举办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第十期培训班,并组织学员参加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解读
2、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3、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
4、职业指导应用基础
5、中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对策与实践
6、《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解读
7、公关、面试礼仪与技巧
8、以“志向、责任”为核心的职业适应指导体系
二、报名办法及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费用全免。教学资料100元/套,自愿订购。
参加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学员须交纳考试、论文答辩、评审费:助理职业指导师190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中级职业指导师315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高级职业指导师3850元/人(含教学资料费),培训结束前交清。
三、国家职业指导师考试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助理职业指导师: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者。
(二)职业指导师: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两篇;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一篇;本科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专业论文一篇。
(三)高级职业指导师:具有博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者;本科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者;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者。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市级或以上表彰一次。
2、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含两篇)。
3、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5万字以上。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15年下半年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 11 月 21日上午,学员报名时要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填写《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龄证明、专著、专业论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2寸红底彩照2张,同版电子照片大小低于20kb。
大学生职业适应指导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 9月14日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5日
培训时间:2015年9月16日— 9月25日
培训地点: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太原市学府街25号)
联 系 人:密利明 贾娜
电 话:0351-2241296 18903406311
传 真:0351-2241698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