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毕业生充分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培养良好的就业心态,做好就业准备,帮助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提高就业能力,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招生就业管理处对以下几项具体工作做出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节点,悉心指导,积极引导毕业生完成就业课程
检查和督促毕业生按照教学大纲,完成《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网络教学学习,落实好各项工作,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二、广泛联系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搭建各类就业平台
1、各教学学院要积极联系相关专业的用人单位,引进来,走出去,召开各种类型的小型招聘会,为毕业生开拓更广阔的就业渠道。
2、各教学学院负责就业工作人员要做好毕业生关注招生就业管理处的就业微信公众号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就业指导微信群,及时将招生就业管理处发布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传达给广大毕业生。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符合专业特点的服务毕业生就业的特色工作。
三、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努力为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
各教学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为毕业生开展各类服务于毕业生心态调整、技巧把握、能力提高等方面的讲座。
1、师范类专业每学期应邀请中小学优秀教师为毕业生讲授示范公开课等活动至少一次。
2、非师范类专业每学期应邀请企业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以讲座为主要形式的服务活动至少一次。
3、邀请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以切身体会,交流、讲述求职过程中的准备或注意的相关事项,以自己求职经历和取得的成绩来激励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
四、开阔思路,定向联系,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已成为衡量学校和各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教学学院要做好毕业生追踪工作,采用通讯联系、现场走访、召开举办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了解毕业生状况,收集用人单位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我校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五、公开透明,严格管理,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为了加强就业工作经费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程序,经招生就业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对以下几项专项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指导意见。
1、各类招聘会。需要必要的经费支出的,根据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由教学学院与招生就业管理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程序,由教学学院与招生就业管理处协商后,完善审批手续。
2、各类就业讲座和示范公开课
在就业指导工作中,邀请企业负责人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等到学校为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需讲座前在招生就业管理处报备,过程由招生就业管理处监督检查。邀请到校人士每人按500元/场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就业讲座不少于100分钟,示范公开课按标准定时。同时邀请近三年往届毕业生回校交流的,每人按300元/场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工作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毕业生追踪调查
需要到用人单位走访毕业生的,事先与招生就业管理处沟通协商,履行必须的出差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经费使用和支出执行《晋中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财字[2016]8号)。
以上各项经费的支出和使用,招生就业管理处将根据各教学学院的报备和协商情况,由招生就业管理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教学学院要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就业工作上升到关系到学校发展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要对本学院每个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紧紧围绕服务毕业生顺利就业这个目标,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质量和水平。
2、大力宣传,强化服务
各教学学院要大力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让每位毕业生全面掌握有关优惠政策,全面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为毕业生争取更好的就业岗位。
3、及时报备,加强管理
各教学学院要及时将服务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报备(见附件1、2、3,下载地址: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http://jy.jzxy.edu.cn/download.aspx),以便随时掌握学校推进就业工作的整体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加强就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相关政策,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晋中学院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报备表
http://jy.jzxy.edu.cn/download_show.aspx?id=21
附件2:晋中学院毕业生就业讲座(示范公开课)等报备表
http://jy.jzxy.edu.cn/download_show.aspx?id=23
附件3:晋中学院劳务费发放表
http://jy.jzxy.edu.cn/download_show.aspx?id=20
招生就业管理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