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按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办函[2019]44号)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内开始实施此项工作,要求各教学学院接此通知后,组织专门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4月28日----4月30日各教学学院学习传达宣传文件精神,安排相关学生准备要求的各项材料,同时各教学学院要按要求汇总、整理相关材料。
5月5日----5月7日各教学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招就处,务必于5月7日前将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和汇总表(学生核对签名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报招就处。
5月8日----5月14日招就处审核复查。
5月15日----5月19日公示。
5月20日报晋中市人社局。
二、毕业生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享受低保家庭学生上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盖有当地民政局公章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或本人低保证复印件(交爷爷或奶奶低保复印件的、同时要交父母双亡的证明材料)(父亲或母亲低保证上有学生名字的只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不需要交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
1.证明材料的格式,必须统一使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44号文件(见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单位盖章处加盖的必须是当地民政局的公章或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公章。
2.证明材料中其家庭后面的空白处应填写:父亲+父亲的姓名(例如:父亲李XX)。
(二)残疾学生上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上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学生呈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如没有,请提醒学生加注)。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上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当地扶贫办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必须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44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上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父亲或母亲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六)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低保证、残疾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
(七)各教学学院和相关学生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和证明样本,请登录招生就业管理处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对此项工作展开宣传并付诸实施,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5月7日前报招就处,联系人:白凤兰。
(二)各教学学院填写的汇总表要求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各一份。汇总表中的开户行统一填写建设银行,银行卡号和学生姓名要求各教学学院认真核对,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办函[2019]44号)
招生就业管理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