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2017届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2017届毕业生就业观念,了解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培养良好的就业心态,做好就业准备,帮助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提高就业能力,各教学学院应在本学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应邀请中小学特级教师为毕业生讲授示范公开课一次。
二、非师范类专业应邀请企业老总或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为毕业生做一次讲座。
三、各教学学院应邀请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为毕业生讲考试或求职过程中应准备或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或针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励志方面的讲座。
四、本学期毕业生实习的教学学院可以在毕业生返校后举办。
五、各教学学院将详细信息报回招生就业管理处,费用按以往的标准发放。报送信息包括主讲人姓名、时间、地点、题目、身份证号、开户行、账号。
招生就业管理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