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站 本网首页 公告信息 就业信息 校园招聘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常见问题 下载专区 信息公开 就业信息网
title=''/
  公告信息 更多>>   

  友情链接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就业信息网 >信息公开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
作者:    来源:    浏览: 360    发布时间:2015-11-25 00: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

为鼓励扶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收费项目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执行。对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四、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高校毕业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各级科技、经信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等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上述小额贷款。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围绕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定期评选30-50个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作为“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各市、县都要选择一些重点创业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支持。

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八、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九、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十一、各高校要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人员、设施投入,开设创业指导课程,并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培训。

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列入全省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516

 

下一条:晋中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上一条: 晋中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主办单位:晋中学院教务部 | 版权所有:晋中学院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高校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 电话:0351-3985888 | 传真:0351-3985510 | Email:jzxy12345@163.com | 邮编:0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