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政策
一、由原来的“安排到西藏县以下基层工作,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现更改为“定向生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到西藏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原则上在县及县以上学校任教”。
二、在校期间,享受免缴学费和国家补助的优惠待遇。
三、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落实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具体单位。
四、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学生毕业后,培养院校须将学生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集中寄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