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学〔2014〕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挖掘就业岗位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校园招聘市场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就业工作的主要抓手。从现在起到明年7月,是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黄金时间,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积极举办各级各类招聘活动,搭建校企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和信息质量都进一步提高。要利用好“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实现招聘信息有效共享。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要加强对招聘活动和招聘信息的审核,防止虚假信息,严格执行“三严禁”,切实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毕业生参加“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就业项目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计划,要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培养等方式关心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通过举办“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动员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三、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力度,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及时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扎实开展毕业年度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确保每一所高校和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实现两个“全覆盖”。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开展创业大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发挥创业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高校要不断加快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创业孵化服务。
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活动,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情绪。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具体情况,通过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要认真搜集整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信息,按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要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从2013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要在9月底发布毕业生初次就业率,12月底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本科院校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学校校园网、就业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这是就业工作的新内容,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把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展示学校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客观实际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有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调整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合理调整专业,建立招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实现特色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协调机制,推进校地合作、校产联合、校企对接,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七、加强就业管理,倡导文明离校。要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摸底排查和动态信息预警机制,对就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分析,妥善化解,倡导文明离校。要把思想教育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内容来抓,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融入中国梦,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