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应注意些什么
1、开始签署就业协议的时间 秋季毕业生一般为1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9月份;在此之前学校暂不签署就业协议。具体请咨询招生就业管理处
2、优先签署留京协议的时间 根据北京市教委、人事局的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先的原则,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制订优先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在优先签署留京就业协议的时间内暂时缓签留京协议书,待优先期过后按照先后顺序签订协议书。优先期的截止日期一般为3月中旬。 3、留京调控比例完全放开的时间 在优先期和按照专业调控期限以后,留京调控比例将完全放开,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 序签署留京就业协议书。完全放开的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 4、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日期 由于学校必须在每年6月初把就业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用于办理就业报到证;把户口迁移数据转交保卫处,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以集中签署就业协议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月底。 5、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日期 对于符合学校当年的规定,而且自愿把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与学校签订“未就业毕业生申请代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逾期未办的,毕业生需向学校递交回省二次分配确认书,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迁回来源省区就业主管部门参加二次分配,或者派遣到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延长择业期协议的时间一般在6月上旬。 6、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 毕业生离校办理手续时,总是有很多人不办、漏办相关手续,结果事后给自己带来很多 不必要的麻烦。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注:表中时间仅供参考,具体安排以各校的就业实施办法为准。 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时应注意事项 一、关于毕业生档案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同学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 其实不然,在我们国家档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给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区别的毕业生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不能提供任何人事档案相关服务,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毕业生档案里究竟有什么材料?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档案。毕业生档案里面有学生在各个时期(中学、大学)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等。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 4、办理档案迁转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最好将档案转递到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司局级以上的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有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档案的迁转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5、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司局级以上的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事代理。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6、保留户口、档案在校要受什么限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代存户口、档案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就业报到证或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下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户口、档案,即:无法办理出国护照;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录取研究生后无法直接转户转档;不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开具结婚、生育、升学、出国(境)、保险及购房等证明。 二、有关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非常严肃的,学生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日益变化,大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有的毕业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无故不去单位报到;有的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解约就一走了之,等等。虽然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减弱,但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毕业生在实际毕业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用好就业协议书。 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再依据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学生档案迁移手续。一般学校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把签章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再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这一时限,学校会按学生高考生源地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并办理相应手续。 不想回原籍的学生都必须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户条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本科毕业生进京落户的资格。那么就会出现一部分同学,虽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无法进京,只能在其他地区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又想进这个城市工作,可以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再倒单位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样,你就可以解决很多后顾之忧,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 2、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3、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任何一方提出违约,应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索要回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好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的相关手续; (3)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政策规定调整就业计划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如不能将户口迁到该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某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三、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报到证有什么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3)干部身份证明; (4)依据报到证迁往地,凭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档案和组织等关系得迁转手续。 2、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的? 非师范毕业生的报到证由河北省人事厅统一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4、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办理完成后,由各院、系、部统一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5、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几个月(最长不超过两整年),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十分繁琐,要十分注意保存。万一遗失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提出补办申请; (2)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报到证相关信息证明; (3)毕业生到省级上上报刊(例如: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4)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人事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 7、关于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计划的审批有何规定?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一般来说,需要局、司、地市级的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才行;近些年,南方部分地区已将审批权下放到了县级人事部门,具体政策还要咨询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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