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择业代理的通知
各毕业班,各毕业生:
鉴于有部分毕业生需要进行择业代理的要求,凡我院2011届毕业生需要在“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以学院(系)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到招生就业管理处领取择业代理协议书,毕业生填写完整之后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回招生就业管理处,截止日期:2011年6月28日。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系山西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由省编办批准成立(晋编办字[2007]21号、晋编办字[2003]18号),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专业机构。中心主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择业代理、学历认证、招聘及代理招聘、教育系统人才(人事)服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等业务。
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落户、组织关系接转,转正定级、更换或补办二代身份证,代缴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具考研、签证、政审、结婚、买房等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暂未就业或由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省外院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二、终止择业代理协议时,迁档、迁户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三、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手续齐全的,本人到中心办理终止代理及有关派遣手续;超过择业期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视情况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择业期满后,毕业生可续签协议。不办续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四、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五、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中心,毕业生应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中心。 六、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转入或迁出,补办或更换身份证,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并主要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七、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4]282号文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7月1日)起,可在中心免费代理两年。两年之后,应交纳一次性开户费300元/人,每人每年交纳服务费200元(不足一年的按20元/月/人收费)。 八、为了简化程序,凡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需要续签协议、开具证明、办理调整改派或调动等手续时,可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毕业生本人直接与中心联系办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电话:3030672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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