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
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公告
灵丘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013年经县党政联系会议研究批准重新登记注册,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要职能为:经县政府授权,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履行产权主体职能,依法经营国有资产、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公用、公益事业、县城各类中小企业融资筹集资金,助力全县经济发展。为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批准,拟为该公司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严肃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准则,坚持“阳光”招聘、诚信考试、考核的招聘宗旨,选拔出具有品德好、素质高、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实事求是、踏踏实实干事创业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高级管理人员4名,业务工作人员4名。
(一)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执业经理1名。
(二)业务工作人员岗位为:投融资部1名、工程技术部1名、财务部1名、办公室文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
(二)专业及其他要求
1、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总工程师为土木工程专业,总经济师为金融与证券或经济与信息专业,总会计师为财务与审计专业。从业年限在五年以上,执业经理必须从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十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2、业务工作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投融资部岗位为金融与证券或经济与信息专业;工程技术部岗位为土木工程专业;财务部岗位为财务与审计专业;办公室文秘岗位专业不限。
3、性别、户籍不限,高级管理人员年龄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公告在灵丘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3、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号窗口;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二)招聘工作的实施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1)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等材料。
(2)对参加报名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全过程。
(3)聘用考核: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聘用考核组,对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工作资历等要素进行考核(考核要素由聘用考核组另行制定),经考核合格,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2、业务工作人员的招聘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科目的专业知识;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
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
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①、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并按照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②、课题:由考官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科目设置若干课题,应聘人员面试时随机抽取,面试时间10分钟;
③、评分:由考官按照规定的标准现场评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
④、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合格标准为7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3)资格复审
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考试领导组审定,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4)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者进行资格复审。
(5)考核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考核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公示
对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业务工作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320元。劳动合同签订后高级管理人员月基础工资5000元+效益工资,业务工作人员月基础工资2000元+绩效,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监督电话:852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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