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院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温宿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小学: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初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往届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标准和国家专业学科教学要求。